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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

测绘业创业与科技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弘扬夏坚白先生“忠心报国、敬业乐群、求是创新”的崇高精神,激励广大测绘科技工作者发奋工作、勤奋学习,创造辉煌,为我国的测绘科技事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特设立“夏坚白测绘事业创业与科技创新奖”(以下简称“夏坚白奖”)。
第二条  夏坚白奖奖励对象为我国测绘行业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
第三条  奖励名额及奖金:每年评选不超过5人,奖金每人20000元人民币。
第四条  根据资金筹措和运行情况,管理委员会可适当调整奖励人数和奖励额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夏坚白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为基金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1名。委员由热心于夏坚白基金管理的测绘贤达、测绘行业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捐赠人士组成。
第六条  管理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期满换届,可以连任。新一届委员人选由上一届委员会提名产生。
第七条  管理委员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进行工作总结,特殊情况随时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参加会议人数不少于委员人数的1/2方能召开会议。
第八条  管理委员会职责
1.制定、修改和解释章程、奖励细则;
2.确定工作方针、计划和决定重大事项;
3.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4. 筹集资金,监督、检查财务执行情况,决定资金运作方式;
5. 聘请测绘界著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6. 终审确定夏坚白奖获奖人;
7. 推选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任免办公室负责人。
第九条  设立顾问委员会,委员由上一届年满65岁以上,身体健康,仍热心基金管理的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顾问委员会主要就基金管理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提供参谋和咨询意见。
第十条  动态设立夏坚白奖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一年一度的评审工作,每年度评审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有影响的测绘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指任。
第十一条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处理基金管理的日常事务和评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管理委员会聘任,办公室挂靠武汉大学测绘学院。
第三章  提名与评审
第十二条 夏坚白奖通过提名方式产生候选人。提名人为院士、顾问委员会委员、管理委员会委员、历届获奖励人员和省级以上测绘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提名以通讯或书面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依据《夏坚白测绘事业创业与科技创新奖管理细则》进行评审。评审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资金来源
1.武汉大学测绘学院45周年庆祝活动时有关单位、仪器厂商及广大校友的捐款;
2.单位及个人的捐赠和资助;
3.本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的利息;
4.本金通过合法的运作产生的收益。
第十五条  资金的主要用途
1.奖励经费:奖励在测绘行业中作出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者。
2.业务费:开展奖励的业务活动及管理工作的费用。
第十六条  资金管理
1.实行独立核算,设专职财务人员,并单列帐目;
2.资金用于奖励符合本章程宗旨的人员及开展与此有关的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3.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监督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制定和修改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备案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夏坚白奖管理委员会。
                           
                   
夏坚白测绘事业创业与科技创新奖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20日